一、 发行登记服务费收费流程
(一) 债权确认
中央结算公司依据发行人出具的“发行认购缴款到账确认通知书”,依照业务规则,在簿记系统正式确认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登记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签发“债券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
(二) 发行人支付费用
发行人应按照已签署的《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规定,在债券登记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按以下汇路主动将发行登记服务费划付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路如下:
收款人账号:00000000001200505
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行号:901100011115
开户行行名:中央结算公司
附言或摘要:(债券简称)
(三) 开具和寄送发票
收到发行人划付的发行登记服务费后,中央结算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按照发行人开户时预留的地址寄送发票。若发行人开户时预留联系方式不全或有误而导致未收到发票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主动跟中央结算公司联系,更新联系方式、索取发票。
(四) 费用催缴
中央结算公司定期检查费用收缴情况,向未按时缴费的发行人,签发催缴通知单,要求其在自催缴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付欠缴费用,否则将自债券登记注册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计收滞纳金,必要时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告。
二、 付息兑付服务费收费流程
(一) 付息兑付业务完成
在指定的付息/兑付日,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截止过户日日终的债券持有情况,将付息兑付资金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付给各受益人。
(二) 发行人支付费用
发行人应按照已签署的《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规定,在付息兑付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按以下汇路主动将付息兑付服务费划付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路如下:
收款人账号:00000000001200506
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行号:901100011115
开户行行名:中央结算公司
附言或摘要:(债券简称)
(三) 开具和寄送发票
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付息兑付服务费后,中央结算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按照发行人开户时预留的地址寄送发票。若发行人开户时预留联系方式不全或有误而导致未收到发票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主动跟中央结算公司联系,更新联系方式、索取发票。
(四) 费用催缴
中央结算公司定期检查费用收缴情况,向未按时缴费的发行人,签发催缴通知单,要求其在自催缴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付欠缴费用,否则将自债券登记注册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计收滞纳金,必要时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告。